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規定,申請上海耀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:
外籍人員隨行子女
香港、澳門居民和臺灣同胞隨行子女
中國公民境外出生的子女
請按照您的家庭情況,選擇對應選項并遞交相應所需的所有材料。在未收到所有文件和申請費之前,申請將不予審核。
外籍人員隨行子女
- 孩子的出生證
- 孩子及父母雙方的有效護照
- 如孩子及父母其中一方均持有中國護照:戶口本和結婚證
- *孩子和父母雙方的簽證/居留許可
- *在滬居住證明(例如: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)
- *外國人**證
- *父母其中一方在上海**的聘用單位營業執照及**在職聘用證明 (請見下方備注)
香港、澳門居民和臺灣同胞的隨行子女
- 孩子的出生證
- 孩子及父母雙方的有效護照
- 如孩子及父母其中一方均持有中國護照:戶口本和結婚證
- 港澳居民的回鄉證及永久居民身份證,或臺灣同胞的臺胞證
- *在滬居住證明(例如: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)
- *父母其中一方在上海**的聘用單位營業執照及**在職聘用證明 (請見下方備注)
中國公民境外出生的子女
- 孩子的海外合法出生證、翻譯件、公證書
- 孩子及父母雙方的有效護照
- 戶口本
- 旅行證或出入境通行證,或簽證/居留許可,香港及澳門出生的子女:回鄉證和永久身份證
- *在滬居住證明(例如: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)
- *父母其中一方在上海**的聘用單位營業執照及**在職聘用證明 (請見下方備注)
備注:
*對于尚未居住在上海的家庭,本文件可在開學后90天內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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